声明人:程云
九九年至二零年期间,别人代签的“不炼法轮功”的“保证”,郑重声明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7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11/1606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