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梅梅
在一九九九年,在邪党的逼迫下,我当时身不由己,被迫签字,若不签字,则会被抓入牢中,但现在我真心向法,我现在声明:签字作废。从今以后,好好学法,一心一意信真善忍,不会再因邪党的影响而退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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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8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12/1606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