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苗春萍
我是九九年三月份得法的。被便衣警察绑架,违心的在邪恶的笔录上签了字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在被非法关押期间,配合邪恶所说、所写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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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12/1606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