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娟子
由于受共产邪灵的迫害,损坏了大法的声誉,写了大法弟子不该写的“保证”。后悔无比,我严正声明:自己写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还要坚修大法,对大法更加坚定,更加精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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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8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12/1606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