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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冯颖

    我一九九六年得法。二零零零年七月,我被非法抓進了公安局。在公安局,恶警们在我身上动用了各种酷刑、吊铐、电棍、打嘴巴、木棍打、“骑摩托车”等。我被迫供出了同修,导致她也被非法抓、被劳教。在看守所里被非法提审时,我把我知道的都说了。二零零零年十月,我被非法判劳教三年。在教养院的黑窝,邪恶每时每刻的采取各种方式围攻式的進行洗脑,经常采取各种体罚方式,如蹲、站、不让睡觉。我违心的写下了“三书”(悔过书、决裂书、保证书),我开始接受邪悟。我被安排做其他学员的洗脑工作,又强迫我负责生产劳动。我负责的分队有一百多人,每天我都要安排做洗脑工作,强迫学员按照恶警院规、队规做,唱歌、背院规等,还经常组织学员学习恶党编的诽谤师父、诽谤大法的书籍以及恶党的党章和书籍,然后组织座谈讨论,必要时还要写成书面的体会文章。每当“五一、十一”、春节,按照教养院要求,组织排练节目,为恶党,恶警歌功颂德,污蔑师父、污蔑大法、歪曲事实。让家人送“锦旗”给恶警管教,筹集资金做“牌匾”赠送管教。教养院经常对悔过的学员進行考核、发考卷,或写批判文章,我和恶警管教共同审核,同时我还整理了一些不悔过学员的黑材料,临解教时交给了恶警管教。还交出大法书籍和大法所有资料、讲法带、师父的法像和法轮图。江罗集团的干将刘京等人以及省、市610邪恶组织、司法局经常来调查,在劳教所座谈采访,我被多次叫去参加,并昧着良心说了一些诋毁大法的话。还弄虚作假、制造假相来欺骗媒体。一次港台合作采访,了解教养院对待法轮功的生活管理以及洗脑问题,我配合邪恶制造假相,并对不悔过的学员转移,怕她们说实话,因为教养院对外宣传的都是假的。还给当时抓我的公安局写了“感谢信”、一份加入恶党的申请书。在全教养院的解教大会上,向恶党发誓,在事前准备的大白布上可耻的签上了自己名字,还代表解教人员发言。2001年6月,我回家后,几次主动回教养院,并被教养院安排一次去××教养院做洗脑迫害一个星期。比我先解教的放回家的学员找到我,说我错了,我不但不听反而汇报给了邪管教。声明:我以上的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堂堂正正的走师父安排的正法路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7年8月7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13/16073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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