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全太
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九日,在派出所的强迫下,逼迫我说了“不修炼法轮功”和对法轮大法不敬的话,全部作废。我要坚修大法到底,紧跟师父正法,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不好的影响。特此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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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8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13/1607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