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石玖芳、源四爱、向桂珍、魏兰凤、宋思连
在拘留所、乡政府的签名、“保证书”、按手印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8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13/1607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