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曹文彦
在九九年七二零以后,在村大队干部的强迫下,在他们写好的材料上我签了字。现在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8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13/1607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