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咏梅、靳爱新
以前由别人代写的“保证书”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8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13/1607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