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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周清华

    1999年7月28日左右,我们系统的恶党纪委召集我们几个大法学员开会,要我们表态。我在会上说了“你(指恶党)叫不炼就不炼……”。2000年3月去北京证实大法,被公安局非法劫持,并非法押送市看守所关押迫害,我当时在邪恶的“拘留证”上签了字。回到我们当地,又被邪恶公安非法拘留15天,我又在“拘留证”上签了字。当年3月底,邪恶又把我劫持到洗脑班,我交了200元钱,并在交款单上签了字。同年7月,我再次被劫持到洗脑班,并强迫交1000元钱,我在交款单上也签了字。严正声明:我以上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7年8月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15/16085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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