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栾日玲
我在家和在公安局签的名和按的手印,声明: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心不动,紧跟师尊的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7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15/16085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