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洪英、陈洪兰
2006年8月26日~2006年12月末期间,强制写的所谓“悔过书”,同年12月强制“考试卷”上签字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8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15/16085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