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丽华
我是九八年得法的。在迫害初期的单位签名中,被骗签过名,现声明作废。助师正法,坚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6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15/16085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