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玉巧
99年在单位违心的写过“不炼”的保证书,2000年在派出所也写过“不炼”的保证,交过大法书、法像以及做过违背大法原则的行为,声明:全部作废。从今以后就走师父安排的路,坚修大法紧跟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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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7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16/1609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