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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连雪 我是1998年得法的。2007年6月2日,乡派出所来人以抓我丈夫为由,将我骗至乡派出所,后又将我送到县看守所关押。在此期间,他们强行让我在一些不知名的文书上按手印。现声明:那些被迫的行为与手印作废;在邪恶迫害中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7月2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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