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彭树云
99年受恶党严刑逼供。现严正声明所说、所写、按手印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8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18/1610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