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桂香 2001年,我因参加法会被邪恶非法抓捕。在拘留所,我经不住恶警毒打,说出了两位在场的大法弟子的名字,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。这以后我一直悔恨得生不如死,痛心疾首,无颜面对这两位大法弟子。严正声明:在拘留所里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事全部作废。从新站起来,严格要求自己,做好三件事,赶上正法進程,做个真修弟子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8月12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