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盖艳玲
九九年七二零以后,由于害怕,我卖了三本大法书。这种做法是对师父最大的不忠,对大法最大的不敬。现在想起来很后悔。因此我声明: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要紧跟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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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7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18/1610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