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志同
本人在“610”做的“保证”与任何承诺全部作废!要加倍的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7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18/1610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