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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兰炳华 2000年3月至2001年6月期间,曾几次受到邪恶的迫害,在看守所、戒毒所等地方签过名、打过手印,照过象、写过“保证”,家里的人代我做过不符合大法的事。声明:以上的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紧跟师父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8月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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