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庆云
二零零零年我在教养院被迫害时,丈夫的两个朋友为了我能早日离开那个魔窟,便制作了一面“锦旗”送给了教养院。在此严正声明:以上的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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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8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19/1611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