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泰和
我是九九年四月得法的。7.20后大法被迫害期间,由于怕心,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,又替家人也签了字,现声明作废。跟上正法進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19/1611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