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袁鹤城
以前被迫所签的字,声明作废。坚定实修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8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20/1611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