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伍红莲
二零零零年去北京证实法,被恶党的公安局非法抓到看守所,强迫我签字、按手印,以及做的一切承诺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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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8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21/1612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