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淑芹
九九年七二零期间,被迫交过交大法书和师父的法像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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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8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21/1612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