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明
我在1993年喜得大法后,坚持修炼,不仅身体得到净化,思想也得到提高。1999年7月20日,我曾向学校表示“不炼了”。现严正声明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持修炼法轮大法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5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24/1613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