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宝山
在本人不知的情况下,派出所邪恶人员让我妻子代签的“不炼法轮大法”的字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8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24/1613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