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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于秀兰 九九年七二零以后,派出所、街道办事处逼我写“不修大法”的保证书,我坚决不写,但邪恶不走,最后我儿媳妇代我写了“保证”,可能写过三次。虽然我不同意,没签字,但是我知道,自己没有坚决抵制。严正声明: 儿媳代我写的“保证”作废。坚修大法,圆满跟师父回家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8月1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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