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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翁淑梅 派出所来人到我家叫我签字,我不签,派出所人就代我签了。我现在认识到,无论谁代签都不对,是因为自己有怕心,顺从了邪恶安排。严正声明:别人代我签的字一律作废。今后我要多学法,学好法,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,跟师父回家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7月2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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