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莉
我在二零零一年被非法迫害时,在“判决书”上签了字,这是不应该做的。特此声明:一切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全部作废。今后更加精進,做好三件事,助师正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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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8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25/16147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