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肖淑敏
2006年春天,大队干部到我家逼我写“保证”,我不写,但是我丈夫在村干部的逼迫下代我签了字。严正声明:我丈夫代签的字作废。我要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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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7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25/16147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