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英
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如:交过大法书,所有不敬师、不敬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和过错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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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8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25/16147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