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暴彩芬
我是一九九七年得法的。九九年,在邪恶迫害下,做了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事,离开大法。在此我严正声明:以上在高压下所说、所做、所写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师父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8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27/1615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