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涂文秀
我在九九年七二零后向街道居委会所签的字、在邪党派出所签的字及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彻底与旧势力决裂,一切听从师父的安排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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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8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27/1615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