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崔正法
单位要我“不炼法轮功”,我所签的字全部作废。坚信师尊、坚信大法,加倍弥补过错,坚修大法不动摇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8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27/1615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