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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姜爱青 我是一九九八年得法的,得法后一直忙于常人的事,学法少。九九年7.20后,被村支书、镇派出所多次非法关押,并交了500元保证金“不出走”。走出去后,见到很多大法弟子,从他们身上见证了大法的许多神迹。后来我被派出所非法抓去,听邪悟者写的信,看污蔑大法的光碟,我邪悟了,照抄了“三书”,把大法的书也交了。在离开大法三、四年后,我又从新开始学法。声明:以上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定正念,只走师父安排的路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8月2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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