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永斌
我是96年得法的。昨天大队治保主任找到我,非逼我在它写的材料上签字、按手印,在它的逼迫下,我违心的按了手印。现在严正声明:以上按的手印和在材料上的签字全部作废。紧跟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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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8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29/1617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