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鸿珠
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份,在县看守所被逼写过“和法轮功决裂”的话,顺从了邪恶。声明:二零零三年以前,我本人以及家属所写的对不起大法、对不起师父的话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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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8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29/1617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