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淑荣
我是98年得大法的。99年7.20街道召集开会,要求每人写一份“保证”,我坚持不写,街道便代笔写了一份,我也没有反对。现在严正声明:以上代写的“保证”作废。今后,听师父的话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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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8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30/16175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