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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姜宏敏 我是1998年底有缘得法的。99年7.20时,我到北京证实法,被邪恶警察抓了起来。由于学法不深,我配合邪恶,说出了自己的住址、姓名,被当地的警察领了回来。由于执著于情,从监狱里出来的时候,我在“协议书”上签了字。回到家后,邪恶警察、610办公室、村干部经常到我家進行骚扰。在怕心和亲属的压力下,我又配合邪恶签了字,还烧毁了宝贵的大法书和资料,被迫放弃了大法。后来在大法弟子的帮助下,我从新走進法来,感谢慈悲伟大的师父。严正声明: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助师正法,救度更多的众生,做一个真正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7月1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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