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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姜宏敏

    我是1998年底有缘得法的。99年7.20时,我到北京证实法,被邪恶警察抓了起来。由于学法不深,我配合邪恶,说出了自己的住址、姓名,被当地的警察领了回来。由于执著于情,从监狱里出来的时候,我在“协议书”上签了字。回到家后,邪恶警察、610办公室、村干部经常到我家進行骚扰。在怕心和亲属的压力下,我又配合邪恶签了字,还烧毁了宝贵的大法书和资料,被迫放弃了大法。后来在大法弟子的帮助下,我从新走進法来,感谢慈悲伟大的师父。严正声明: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助师正法,救度更多的众生,做一个真正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7年7月14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31/16184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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