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于惠琴 九九年七二零后,单位的正副头头找我谈话,派出所片警找我作笔录,居委会把他们拟好的东西找我签了名。由于怕字当头,私心作怪,面对各种压力,我违心的说过“政府不让炼,那就不炼了”。通过近两年的学法炼功,我深深认识到那一切都是错的,那样做助长了邪恶的气焰,给大法造成了损失。严正声明:过去我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8月20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