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宝珍
我于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被公安恶警所逼,说了一句对大法不敬、对师父不敬的话。现在我郑重声明,这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用以后的实际行动弥补过错,坚信大法、坚信师父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8/31/1618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