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于凤珍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99年7月23日派出所找我们签字,由于执著心、怕心和情左右着我,干了作为大法弟子绝对不应该也绝对不能做的事,把大法书和经文、师父法像、录音带和法轮章交了出去,我干了侮辱大法的事,这是不行的。我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。为此严正声明我以前所写所做所说的一切有损于大法的事全部作废。跟上正法进程,发挥大法弟子的作用。在向世人讲清真相、揭露邪恶、用正念清除邪恶中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8月29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