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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傅庭昶 我得法时间很短,在98年得法,由于得法时间短,了解大法差,没有从法理上真正理解法,所以在99年7月末,受邪恶的蒙蔽而写了“说明”,在说明中自己向派出所说了不该说的话,今天我正式声明:以前自己说的违背大法的言词作废。以后自己要努力学大法。救度世人,讲清真相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3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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