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晓峰
一九九九年七月,在看守所关押期间,我没能经住考验,违心写下了“二不”的错误保证,特此严正声明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/223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