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春芬
7.22以后,所写的一切“保证”和家人代写的“保证”,全部作废。我要在修炼的路上一直走下去,勇猛精进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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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/223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