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田昱昕
在单位无论是什么情况下所交的“保证书及认识”一律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/223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