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敬宇
我在邪恶迫害下,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,宣布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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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/223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