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乃清
我在10月17日写的所谓“认识”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/223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