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艳华
因怕心,烧了《转法轮》和师父法像,在看守所和洗脑班写了对不起师父的话,做了绝对不该做的事。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做的违背大法的事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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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10/164200.html